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張晶)8月11日,筆者從鄂州市審計局獲悉,該市全面完善審計整改問責機制和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在審計結果運用、問題協查、問題線索移送、專項檢查和督促審計整改等方面,加強跟紀檢、組織等部門之間的合作、配合。
據悉,針對督促立查立改階段和后續(xù)督促整改階段的不同特點,在日常審計整改報告反饋期60日、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審計整改報告反饋期90日的整改期限內,由各審計組分類督促整改,審計期間內及時告知被審單位,立查立改,經核實整改情況后直接銷號。
鄂州市審計部門還將重點關注超過整改期限而問題尚未整改到位內容,由各審計組向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移交超期未整改事項,在審計項目年度內集中開展專項督導,確保問題由“掛號”到“銷號”全過程實施無死角。
此外,對被審單位未執(zhí)行審計決定或整改不徹底的,要查明情況及原因,由審計部門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追責,對拒不整改、虛假整改、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被審計單位和部門,將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或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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